近年來,隨著我國稅收監管力度的加強,涉稅行政爭議日益增多,其中不乏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就納稅決定產生分歧的情況。這些爭議往往涉及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稅務管理秩序的維護。那么,涉稅爭議是什么意思?海南涉稅爭議處理流程有哪些?下面博宇會計的小博給您講解一下這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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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稅爭議是什么意思?
涉稅爭議是指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同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繳納過程中產生的爭執和異議。涉稅爭議根據其法律救濟程序規定的不同可分為納稅爭議和其他爭議。這種爭議可能涉及稅收政策的理解、稅款的計算與繳納、稅務行政處罰的合理性等多個方面。
具體來說,涉稅爭議可以包括以下4種情況:
1、稅收政策理解爭議:納稅人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理解與稅務機關存在分歧,導致在納稅義務、稅收優惠等方面產生爭議。
2、稅款計算與繳納爭議:在稅款的計算、申報、繳納等環節,納稅人可能認為稅務機關的計算結果有誤,或者對繳納期限、方式等有不同看法,從而引發爭議。
3、稅務行政處罰爭議:當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納稅人可能對處罰的事實認定、法律依據、處罰程序等方面存在異議,進而產生爭議。
4、其他稅務管理爭議:如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等方面的爭議。
二、海南涉稅爭議處理流程有哪些?
有7點,具體如下:
1、提出異議
當你覺得稅務局對你的稅務評估或者代扣代繳的稅款有誤解或錯誤時,你可以向稅務局“提意見”,告訴他們你不認同的地方。
2、提交稅務異議的要求
當你決定要“提意見”時,你需要按照稅務局的要求,用正式的方式(通常是書面形式)把你的不滿和理由寫下來,并提交給他們。
3、上訴
如果你對稅務局的回復還是不滿意,你可以向上級稅務部門或者專門的稅務法庭提出“上訴”。
4、提出上訴的要求
上訴也是有要求的,你需要再次明確你的理由,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這就像是你在法院打官司,需要準備充分的證據和理由來支持你的訴求。
5、司法審查
如果上訴還是沒能解決問題,你可以請求法院進行“司法審查”。這是最后的手段了,就像你覺得所有的行政途徑都走不通了,只能求助于法律,讓法院來裁決。
6、提交司法審查的要求
要啟動司法審查,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詳細的申請書,說明你的情況和理由,并提供所有相關的證據。這就像你在打官司前需要提交訴狀和證據一樣。
7、司法審查裁決的法定時限
法院在收到你的申請后,會按照一定的時間限制來審理你的案件,并最終給出裁決。這個時間限制是法律規定的,確保案件不會拖得太久。這就像法院處理任何案件都有一個期限,不能無限期地拖延下去。
總的來說,稅務爭議解決程序就是你和稅務局之間的一場“對話”,如果對話不順利,你可以逐級向上級反映,直到找到公正的裁決。
三、涉稅爭議處理的10個常見誤區
1、按照以往的做法處理
納稅人對某個涉稅問題的處理方式,一般習慣于按照以往年度的做法,如果以往的做法正確,就是與正確保持一致。但如果以往的做法錯誤,再保持一致,就是與錯誤保持一致。與錯誤保持一致,其結果,不是少繳稅,就是多繳稅。總之以往如果錯了,那就要及時改過來。
2、按照其他人的做法處理
繳稅不是少數服從多數,該不該繳稅,看稅法的規定。嚴格按照增值稅的規定,手續費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因為,稅局之所以給點手續費,是因為給稅局干活了。代扣,實際就是替稅局扣稅。代繳,實際就是代員工繳稅。
3、按照稅局的意見處理
納稅人遇到問題時,尤其是該不該繳稅的問題,經常選擇按照稅局的意見處理,繳稅。不是的。而是遇到模糊的問題,不是應該聽稅局的,而是應聽納稅人的。
4、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
企業負責稅務工作的員工,多是學會計出身,主要工作是財務,兼做稅務工作,腦海里有根深蒂固的會計準則觀念,處理涉稅問題時,不自覺地基于會計準則,分析判斷是否應該繳稅。其實,稅法與會計是兩套不同的法律體系,處理稅收問題,不能用會計準則代替稅法規定。不然,就可能釀成稅務風險。
5、按照道理處理
某公司每月給離退休的員工發放補貼,能否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某公司認為可以扣除,發點錢,于情合情,于理合理。但嚴格按照稅法,不得稅前扣除。這說明人往往基于樸素的道理看待問題。
6、寧可多繳不要少繳
用多繳稅的方式,控制稅務風險,是不行的,在避免少繳稅風險的同時,產生了多繳稅的風險。這是一種不足取的風險防控方式。
7、事先請示主管稅局
不能什么問題都去請示稅局,因為現行稅法沒有規定稅務局有責任為納稅人提供專業意見,再就是稅務局為規避自己的責任,往往否決納稅人本可以享受優惠的權利。
8、沒見到處理決定就繳稅
納稅是個法律問題,與稅局發生分歧時,只有在見到稅局出具的不得不繳稅的正式處理決定時,才應該繳稅,這樣繳稅后,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等方式,主張自己的權利,最終有可能維權成功。
9、擔心得罪誰
不會得罪誰,因為是工作分歧,不是個人恩怨,不要低估稅局領導寬廣的胸懷,也不要高估領導工作的激情。所以,面對重大涉稅分歧,納稅人應據理力爭。
10、擔心被轉稽查
很多納稅人因擔心被進一步稽查,就違心地繳稅。其實,“轉稽查”這一說法本身,就值得琢磨。因為與納稅人發生分歧的稅局,既負責征管,也負責稅政,如果應該征稅,自己就可以下達處理決定,不必借助稽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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