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雇用臨時工了,有些稅收知識是要明白的喲。
一、個人所得稅篇
這單位招了“臨時工”,付的錢是按工資薪金還是按勞務報酬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若臨時工與單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若臨時工與單位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納稅。
“臨時工”取得的收入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報表填報?
(1)按月正常發放工資的,“是否雇員”選擇“是”,填寫正常工資薪金報表;(2)不按月發放工資或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否雇員”選擇“否”,填寫勞務報酬報表。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一并作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篇
企業雇用的“臨時工”發生的費用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企業發生的“臨時工”支出以什么作為入賬憑證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底28號)第十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來源:上海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