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有什么優惠?海南省的標準是多少?
政策內容: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海南現行文件規定:對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9000元為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上述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海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相關稅費的通知》(瓊財稅〔2019〕244號)
來源:海南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