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看16個與工資薪金相關的個稅熱點問題:
1. 演員參與本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對電影制片廠導演、演職人員參加本單位的影視拍攝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 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取得的董事費、監事費,屬于勞務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屬于工資薪金,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怎么計稅?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兩部分構成。考慮到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在開展業務時,承擔一定的展業成本,對其傭金收入全額計稅,不盡合理。稅制改革前,為支持保險、證券行業健康發展,適當減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稅負,經商原保監會、證監會同意,將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的40%視為展業成本不予征稅。
稅制改革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收入應當依法納入綜合所得,新增加每年6萬元的減除費用、“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扣除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發生一定變化,為此,調整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計稅方法,保持稅收政策連續穩定。
計稅時,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中,展業成本按照不含增值稅的傭金收入減除20%費用后余額的25%計算。
日常預扣預繳時,綜合考慮新舊稅制銜接,為最大程度減輕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稅收負擔,依照稅法規定,對其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繳稅款。具體計算時,以該納稅人截至當期在單位從業月份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后的余額,比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率表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稅額。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在預扣預繳環節暫不扣除,待年度終了后匯算申報時辦理。主要考慮是,一方面,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應當在匯算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另一方面,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多為自己繳付“三險一金”,支付傭金單位較難掌握這些情況并為其辦理扣除;同時,部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還有任職受雇單位,由支付傭金單位辦理可能出現重復扣除。
4.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非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非專業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5. 出版社專業記者編寫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6. 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或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取得其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7. 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確定應納稅額。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年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上述規定計算納稅。
8. 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按50%計入工資薪金需要符合什么條件?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該收入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9. 離退休人員取得返聘工資和獎金補貼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可以免稅的情形,應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定辦理年度匯算。
10.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不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11. 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該如何計稅?
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不需納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計稅時,按照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后的商數,先與當月工資合并查找稅率、計算稅額,再減除當月工資收入應繳的稅額,即為該項補貼收入應納稅額。發放一次性補貼收入當月取得的工資收入,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稅。在年終匯算時,正常按照稅法規定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舉例】:李海2020年每月取得工資7000元。2020年5月李海辦理了內部退養手續,從單位取得了一次性內部退養收入10萬元。李海離正式退休時間還有20個月,假定李海2020年度沒有其他綜合所得,可享受1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如何計算李海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李海離正式退休時間還有20個月,平均分攤一次性收入100000÷20=5000元2.5000元與當月工資7000元合并,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5000元,以其余額為基數確定使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5000+7000)-5000=7000,應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3.將當月工資7000元加上當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減去費用扣除標準5000元,計算稅款(7000+100000-5000)×10%-210=9990元模擬計算單月工資應計算的稅款:(7000-5000)×3%=60元內部退養應繳納的稅款為9990-60=9930元4.李海2020年度取得內部退養一次性收入不并入當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計預扣預繳稅款(7000×12-5000×12-12000)×3%=360元5.李海2020年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9930+360=10290元。
12. 單位向個人低價售房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3.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要并入綜合所得嗎?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14.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的,以該筆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5. 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自行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或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舉例】:居民個人小劉2020年1月從單位取得2019年度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2020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單獨計稅: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48000÷12=4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全年一次性獎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元)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2)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并入2020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16. 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可以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計稅方法?
經研究,納稅人在2020年度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適用上述政策,單獨計稅。
納稅人在2020年度匯算時存在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具體有以下步驟:
第一,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年度匯算(取得境外所得適用)功能中,根據《通知》計算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將其填入其他所得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第二,在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的抵免明細填寫功能中,填報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并計算抵免限額和抵免額,確認本年抵免額后,得出最終的應補或應退稅額,提交申報后繳納補稅或申請退稅。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