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的納稅人看過來—— “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和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程序簡化!”
一、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的變化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2021年6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共同出臺了《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以下簡稱“19號公告”)。
簡化一:擴大無需辦理稅務備案的支付項目范圍
在《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三條的基礎上,新增兩項無需辦理稅務備案事項:
1.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
2.財政預算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
非貿易非經營性付匯業務包括:駐外機構用匯、出國用匯、留學生用匯、外國專家用匯、國際組織會費用匯、救助與捐贈用匯、對外宣傳用匯、股金與基金用匯、援外用匯、境外朝覲用匯及部門預算中確定的其他用匯項目。
簡化二:簡化同一合同下多次對外支付的稅務備案要求
對于備案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情形,19號公告取消了每次付匯均需辦理稅務備案的要求,備案人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即可。
簡化三:簡化稅務機關對《備案表》的確認流程
19號公告規范了《備案表》提交后稅務機關的確認流程。新流程下,稅務機關無需在備案人提交的《備案表》上蓋章,也無需單獨編制《備案表》流水號。
備案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等在線方式提交《備案表》及相關資料,可直接憑系統生成的《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對外付匯的手續。
備案人通過辦稅服務實體大廳提交《備案表》及相關資料,主管稅務機關當場在系統中錄入《備案表》信息,備案人即可獲得《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對外付匯的手續。
簡化四:取消稅務機關后續審查期限的規定
19號公告取消了關于稅務機關對備案人提交的《備案表》及相關資料進行后續審查的期限的相關規定。
取消后續審查期限的規定,并不意味著稅務機關取消后續審查的工作。根據規定,稅務機關仍然具備對納稅人提交資料進行后續審查的權力,納稅人也有義務對稅務機關的審查工作予以配合。
溫馨提示:
雖然19號公告簡化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的辦理流程,但不意味著相關納稅義務的改變。納稅人如需辦理對外支付,無論支付金額大小,均應充分考慮現行稅務規定,對應繳稅額進行確認,確保在申報期限內,及時、準確、完整地辦理各項稅務申報繳納的工作。
二、單邊預約定價安排(APA)的變化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化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對跨境投資者的個性化服務水平和稅收確定性,2021年7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正式頒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邊預約定價安排適用簡易程序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24號公告”)。24號公告進一步規范了單邊預約定價安排(APA)簡易程序的申請條件、不予受理的適用情形、簡易程序的流程等實施細節。如果企業希望提高關聯交易的稅收確定性,并降低在中國的轉讓定價風險,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單邊APA簡易程序,充分利用簡易程序所帶來的效率優勢。
2016年第10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64號公告“)是對APA管理的一般性規定,而24號公告是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申請單邊APA,在適用程序上的特殊規定。24號公告僅對單邊APA的適用程序進行了簡化壓縮,并規定了具體時間要求,但未改變64號公告關于預約定價安排實質內容的規定。
24號公告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與64號公告對比:
24號公告在適用條件、申請流程、以及稅務機關拒絕談簽/不予受理的情形上較64號公告有所變化,具體詳見下表:
申請時間:
24號公告對稅務機關受理申請、評估協商的審核時間均做出了明確的限定。整個申請過程在理想狀態下,企業最快可以在9-12個月之內完成單邊APA的申請,相較于一般程序談簽效率顯著提高。
所需資料:
企業有單邊申請預約定價需求,需提供以下申請資料:
《單邊預約定價安排適用簡易程序申請書》(24號公告附件);
涵蓋以下內容的申請報告(與64號公告中對單邊APA申請報告的內容要求一致):
(1)單邊預約定價安排涉及的關聯方及關聯交易
(2)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的適用年度
(3)單邊預約定價安排是否追溯適用以前年度
(4)企業及其所屬企業集團的組織結構和管理架構
(5)企業最近3至5個納稅年度生產經營情況、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同期資料等
(6)單邊預約定價安排涉及各關聯方功能和風險的說明,包括功能和風險劃分所依據的機構、人員、費用、資產等
(7)單邊預約定價安排使用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以及支持這一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的功能風險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設條件等
(8)價值鏈或者供應鏈分析,以及對成本節約,市場溢價等地域特殊優勢的考慮
(9)市場情況的說明,包括行業發展趨勢和競爭環境等
(10)單邊預約定價安排適用期間的年度經營規模、經營效益預測以及經營規劃等
(11)對單邊預約定價安排有影響的境內外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12)符合24號公告第三條的有關情況
(13)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企業在滿足關聯交易金額的前提下,只要符合前文中適用條件部分的任意一項,即可申請單邊APA簡易程序。而對于不滿足同期資料準備條件的企業,也可以通過補充準備,并在申請適用簡易程序前,向稅務機關提供近3個納稅年度的同期資料,獲取申請適用單邊APA簡易程序的資格。
溫馨提示:
24號公告特別強調,若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且不按時更正,稅務機關不予受理企業簡易程序的申請。企業需重視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填報,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來源:海口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