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蓋章雖然不是什么高深的問題,但是也是我們日常工作中非常常見的問題,其中一些主要的疑難雜癥我們還是要注意。
1、發票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嗎?
答:不可以,《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2、發票既蓋了發票專用章又蓋了財務專用章,或者說既蓋了發票專用章又蓋了公章可以嗎?
答:不可以,《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3、發票上蓋了發票專用章,但是手抖沒蓋清楚怎么辦?
答:在不遮擋信息的情況下,在空白處補蓋一個,或者嚴格點的話直接作廢\紅字沖銷。
4、發票專用章蓋顛倒了怎么辦?
答:章蓋歪了或者顛倒了,只要清晰可辨認,只是影響美觀,不影響發票的使用效力。當然,也不要因此隨便蓋,還是要按規定加蓋。
5、電子普通發票自帶發票專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蓋發票專用章。非要再蓋一個章,也不影響發票的使用,畫蛇添足而已。
6、代開的發票如何蓋章?
代開普通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代開專票加蓋收款方發票專用章。
7、新版版式發票、電子專票無需加蓋發票專用章。
快速判斷是否是新版:看右下角是否有銷售方(章)這幾個字眼。
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的第1號公告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票樣見附件),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版式文件格式為OFD格式。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8、沒有蓋章的發票怎么處理?
納稅人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有被罰款和被拒收的風險。
沒有蓋章的發票,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除了責令限期改正,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定,不符合要求的專用發票。納稅人有權拒收。
當然現實中很少出現這種被罰款的情況,一旦發現補上章不就完事了。
9、發票記賬聯需要蓋章嗎?
答:不需要。
10、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蓋章的問題
當然,發票管理辦法發布后,原有規范性文件和上位法發票管理辦法相違背的規定應屬當然無效。這個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抵扣聯不得加蓋印章的規定也自然失效了。也就是現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也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很多人對于機動車發票如何蓋章的問題還糾結于國稅函2006 479號的規定,其實仔細看看2006年479號,上面不僅規定了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還規定了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如果我們還要執行它里面的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那你想想,這個文件里面的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我們還執行嗎?
很顯然,這個06年的文件隨著發票管理辦法11年的更新實施,已經自動無效了。
而且國稅函[2006]479號的規定有歷史原因的,因為當時如果在抵扣聯上蓋章,掃描認證時經常會通不過,所以不得不明文單獨規定不允許在抵扣聯和報稅聯上蓋章,到現在來看,這個技術問題早已經不是問題。
發票蓋章確實是小事,但是也算是會計基礎工作重要組成部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財務部已經明確通知所有業務人員,按照通知取得合法合規的發票,減少稅務審核的風險。
來源:二哥稅稅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