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報表中,除實行主稅附加稅費合并申報外,增值稅申報也進行了優化調整。調整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
一是增值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均在原主表中增加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三個附加稅費相關欄次,并各自增加一張附表,體現附加稅費的明細申報情況,申報表的表名也增加了“附加稅費”字樣,分別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和《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二是一般納稅人的申報表將原《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二部分“進項稅額轉出額”里的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第23A欄專門用于填報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情況,第23B欄填報原第23欄內容。小規模納稅人的申報表,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中部分欄次名稱調整為更準確的表述,具體有:將原“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次名稱調整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原“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來源:海口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