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博整理了有關工資薪金的九個問答,幫助您進一步了解相關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一、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該如何計稅?
答: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不需納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計稅時,按照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后的商數,先與當月工資合并查找稅率、計算稅額,再減除當月工資收入應繳的稅額,即為該項補貼收入應納稅額。發放一次性補貼收入當月取得的工資收入,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稅。在年終匯算時,正常按照稅法規定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舉例:李海2019年每月取得工資7000元。2019年5月李海辦理了內部退養手續,從單位取得了一次性內部退養收入10萬元。李海離正式退休時間還有20個月,假定李海2019年度沒有其他綜合所得,可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如何計算李海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 李海離正式退休時間還有20個月,平均分攤一次性收入100000÷20=5000元;
2. 5000元與當月工資7000元合并,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5000元,以其余額為基數確定使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5000+7000)-5000=7000,應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3. 將當月工資7000元加上當月取得的次性收入100000元,減去費用扣除標準5000元,計算稅款(7000+1000005000)×10%210=9990元。
模擬計算單月工資應計算的稅款:(70005000x3%=60元
內部退養應繳納的稅款為9990-60=9930元
4. 李海2019年度取得內部退養一次性收入不并入當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計預扣預繳稅款(7000×12-5000×12-1000×12)×3%=360元
5. 李海2019年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9930+360=10290元
二、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不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x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三、離退休人員取得返聘工資和獎金補貼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定辦理年度匯算。
四、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或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取得其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五、居民個人取得殷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殷權激勵,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并入綜合所得?
答: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按規定合并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x年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六、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按照規定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不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七、領取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按照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后,在個人購買稅延養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 申報,不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八、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按50%計入工資薪金需要符合什么條件?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九、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確定應納稅額。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年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上述規定計算納稅。
來源:財稅早知道、上海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