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劉強東攜章澤天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海南三亞天博產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又上熱搜。再度引發人們對海南私募基金行業的關注。而且,小博近期也收到不少網友詢問,海南私募基金稅收優惠方面的問題。為此,小博特地整理一些熱門問答,分享給大家。希望能幫到大家!
一、2021海南自貿港私募基金稅收優惠熱門問答
1、雙十五的優惠政策是什么,私募基金涉及的主要稅種目前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15%和個人所得稅15%,私募基金涉及的主要稅種有企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及個人經營所得稅三種。
什么基金員工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及合伙企業LP的經營所得(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所得)都能享受15%的優惠。另外,如果是普通的有限合伙企業,其經營所得也能享受15%的優惠。
2、私募基金公司可以享受15%優惠嗎?
根據指定的三個鼓勵類目錄,目前創投類企業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由稅務局根據發改委認定,初步確定為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為創投企業和在海南省發改委備案為創投企業兩種。
3、私募基金從業者個人所得稅能享受到15%嗎?
可以。員工在管理公司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及合伙企業LP的經營所得(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所得)都能享受15%的優惠。
4、全島都能享受15%優惠嗎,注冊在亞太金融小鎮有什么優勢,財政獎補何時到位?
自貿港的雙十五全島都能享受,注冊在三亞的備案基金或備案的創投可以享受地方財政獎補根據三府規2019年13號文件到2021年底能享受三亞地方所得留存28%部分全額獎補,2022年的政策正在擬定,獎補資金在次月兌現到納稅人指定賬戶。
5、選擇哪一類管理公司的類型能享受到最佳自貿港政策優惠?
目前,有限合伙類的企業可以在中基協申請為管理公司(包括股權私募基金和證券私募基金都可),獲得的超額投資收益(carry)可以直接分配給有限合伙的個人,享受15%的經營所得優惠。
6、個人所得優惠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個稅如何繳納?
需與海南公司簽署一年以上的勞動協議,并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
入駐企業的員工個稅在海南自貿港單獨匯算清繳,經營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綜合所得于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退稅。
7、在海南和內地都有收入,稅收如何計算?
海南和內地分開繳納,個稅在海南自貿港單獨匯算清繳。
8、有限合伙的投資人LP享受經營所得嗎,普通有限合伙企業能享受15%嗎,前提條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投資的企業股權轉讓獲得盈利屬于經營所得。
無論是中基協備案的還是普通的有限合伙企業經營所得,都享受15%的優惠,前提條件就是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12月當月)。
9、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前提條件是什么,優惠的時間是什么?
根據三個鼓勵類目錄,目前創投類企業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由稅務局根據發改委認定,為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為創投企業及在海南省發改委被備案為創投企業兩種,企業所得稅按季度申報10%減免后實現15%。
10、扶持政策的有效期限是多長時間?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及《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海南自貿港雙十五的優惠政策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屆時應該還會延長期限。
11、海南QDLP和QFLP政策都已經實施了嗎?如何辦理?
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在2020年10月實施;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與2021年4月實施;QFLP沒有限額,QDLP海南有50億美金限額,僅針對中基協備案股權基金(可以通過亞太金融小鎮辦理)。
12、企業對外投資稅收優惠和外資企業對內投資有哪些政策?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在海南自貿港設立的金融服務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外資方面境外人才不需要繳納社保也可享受15%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13、對于私募管理公司,選擇何種類型能夠享受最佳自貿港政策優惠?
目前有限合伙類的企業也可以在中基協申請為管理公司(包括股權私募基金和證券私募基金都可),獲得的超額投資收益(carry)可以直接分配給有限合伙的個人,享受15%的經營所得優惠。
14、企業注冊在三亞有什么優勢?
注冊在三亞的備案基金或備案的創投企業,可享受地方財政獎補,截至2021年底,能享受三亞地方所得稅留存28%部分的全額獎補。2022年的政策還正在擬定中。
15、亞太金融小鎮辦理企業設立的全部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1/2類基金管理公司和3類基金合伙產品需要金融局審核,辦理流程為兩周以上,辦理4/5類公司需要一周以上,包括營業執照、四章(法人章、公章、財務章、發票章)、銀行基本戶開戶、網銀、稅務登記等。另外,對于入駐小鎮企業的基本戶,必須在三亞的銀行開立,企業可以自行選擇。
16、入駐亞太金融小鎮的企業設立的合規要求?
對于所有入駐小鎮企業來說,非持股平臺類企業,注冊資本或認繳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3類基金類企業單個自然人出資額不低于100萬元,4/5類普通投資類單個自然人出資額不低于50萬元,機構出資額不低于1萬元;持股平臺類企業,注冊資金或認繳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股東、員工、高管出資額不低于1萬元。
17、QFLP和QDLP都已經實施了嗎,針對哪一類企業,請問如何辦理?
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2020年10月實施,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2021年4月實施,QFLP沒有限額,但僅針對中基協備案股權基金,QDLP海南有50億美金限額,可以是備案股權基金或證券基金。
二、海南自貿港私募基金政策匯總
國家及海南政策:
1、2018年4月13日,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宣布成立海南自由貿易港,正式揭開了海南作為自由貿易港國家戰略的篇章,講話原文可查詢“2018年4月13日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2、2018年9月24日,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通知就海南自貿港經濟體系和產業方案發展進行規劃,并就經濟新體制,服務業創新發展等進行了規定
3、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就海南自貿港未來5年發展進行了詳細的規劃,并提出了企業所得稅15%和個人所得稅15%的雙十五等一攬子優惠政策,極大地激發了各類企業入住海南自貿港的愿望,海南私募行業迎來了發展的春天。
金融及投資政策:
1、2021年4月8日,省金融監管局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市場監管局、海南證監局印發了《海南省關于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股權投資暫行辦法》 ,為境外資金境內股權投資打通了投資渠道。
2、2021年4月8日,省金融監管局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省市場監管局、海南證監局印發了《海南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為境內資金投資海外股權和證券市場打通投資渠道。
3、2020年6月11日,中國共產黨海南省第七屆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海南省委關于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決定”,為海南貫徹落實總體方案提出了三十項舉措,其中關于金融領域的任務44項,占到整個190項任務分工23%,充分體現了金融在方案建設的重要作用。
4、2021年5月17日,海南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投資新政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明確了海南自貿港未來三年投資新政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包括優化產業投資結構、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加大公共領域投資、增強市場活力等內容,加大海南產業與國內外產業鏈的融合力度,形成更多產業集聚,提高投資效益和質量,推動海南投資高質量發展。
財稅及發改政策:
海南自由貿易港是國家戰略,與其他自由貿易區和地方政府優惠不同,財政、稅收、發改委等部門給出了系列優惠政策,系統地為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國家層面的政策支撐。
(一)個人所得稅15%(包括綜合所得及經營所得)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2、2020年8月26日,就所得稅享受的條件和管理辦法,省政府《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
3、2020年12月15日,就具體所得來源、稅收計算和征收管理等,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小結:2020年6月23日,發布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于私募行業來說,個人所得稅非常重要,包括綜合所得(GP高管工資)及經營所得(LP投資人收益),《通知》中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企業所得稅15%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2、2021年3月5日,國家稅務局海南省稅務局等部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
3、2021年1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內資鼓勵目錄、外資鼓勵目錄、及《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小結:2020年6月23日,同時發布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發改委創業投資政策
2021年9月23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創業投資工作指引(2021年版)》,對于創業投資(創業投資是私募基金和自有資金投資的重要方式)做出了詳細的指引。
(四)發改委創業投資政策
為鼓勵創業投資行業發展,規范企業備案辦理步驟,發改委從受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等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具體辦理請點擊閱讀原文。
亞太金融小鎮優惠政策:
亞太金融小鎮2017年1月3日成立,以“自貿港金融總部基地,國際化基金聚集平臺”為宗旨,由著名金融學家夏斌參事擔任小鎮榮譽鎮長,WTO貿易專家龍永圖擔任榮譽顧問,致力于打造國內外服務領先的基金小鎮。
小鎮成立以來,得到海南省和三亞市各部門的支持,2019年11月1日出臺的《三亞市高標準高質量推進金融業發展扶持獎勵暫行辦法》中,對在2021年底之前,在三亞亞太金融(基金)小鎮注冊落地(含新設或遷入),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的基金管理人及所發起的私募基金、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備案的創投類公司,企業繳交的增值稅及所得稅、企業中高管及有限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繳交的個人所得稅,屬三亞市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給予100%財政獎勵,當月納稅,次月給予相應獎勵。
PS:以上私募基金優惠政策僅供參考,因為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調整,以實際咨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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