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們的大學朋友是雙創的生力軍。你知道大學生創業有哪些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嗎?今天,小博就來和大家一起關注一下吧!
內容
一是推動落實大學生創新創業財稅扶持政策
(1)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規定,持有《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從事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 自個體工商戶登記之月起,3年內(36個月),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將按每戶每年1.2萬元的限額依次扣除。
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指實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年份是指畢業的自然年份,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對月銷售額在15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二、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在其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扣除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的70%。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結轉下一納稅年度抵扣。”
1.經營范圍符合本暫行辦法,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專業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2.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營符合《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3.風險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應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科發〔2008〕172號)和《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科發〔2008〕362號)的規定外,除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外,還應符合從業人員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
2007年底前按原規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2008年繼續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新標準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從創投企業實際投資時開始計算。
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國家備案自用空間以及無償或通過租賃方式提供給孵化對象的不動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為孵化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孵化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業務租賃、研發與技術、信息技術、法務咨詢等服務。
二是加強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金融政策支持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1.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直接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按持有股權滿2年當年投資金額的70%扣除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抵扣。
2.有限合伙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合伙創業投資企業的合伙人按以下方式處理: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型科技型企業投資的70%從合伙創業投資企業中扣除法人合伙人的收入;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抵扣。
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從合伙創業投資企業中扣除個人合伙人的營業收入;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抵扣。
3.天使投資人以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轉讓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可按投資額的70%扣除;當期不足抵扣的,可在未來取得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若天使投資人投資多家初創科技型企業,對于已辦理注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若未扣除天使投資人投資金額的70%,天使投資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可在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扣除。
總結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提出加強對大學生創新創業的金融支持和金融政策支持。落實細化減稅降費政策,做好納稅服務,強化精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