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發布《洋浦經濟開發區高水平開放跨境貿易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點擊查看全文),涵蓋9項資本項目改革措施和4項經常項目便利化措施,旨在支持洋浦經濟開發區構建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新體系。
推進跨境投融資體制改革創新
試行非金融企業外債便利化額度,支持中小微高新技術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舉借外債。
試點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
審慎開放跨境資產轉讓業務,允許試點地區銀行、機構開展不良銀行貸款、銀行貿易融資支持等信貸資產轉讓業務。
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池試點,進一步便利跨國企業集團跨境資金協調使用,支持和促進試點地區總部經濟發展。
提高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于登記。
非金融企業資本項目符合條件的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
擴大資本項目收益資金使用范圍。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選擇自己的貨幣進行跨境投融資,有合理需求的企業可以選擇自己的貨幣進行簽約、流入和流出。
適當提高非金融企業境外貸款規模上限,由0.5倍所有者權益提高至0.8倍所有者權益。
促進貿易便利化
試點銀行在認真履行對客戶盡職調查義務的基礎上,可根據客戶指令為試點地區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相關外匯業務。支持銀行優化新型國際貿易結算。鼓勵試點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與試點地區企業真正相符的新型國際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有序擴大貿易差額凈結算企業范圍。試點銀行可為試點地區企業辦理凈余額結算,并按國際收支申報的有關規定申報實際收付數據和減少數據。
試點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地區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專項退匯業務,試點地區企業無需提前到外匯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