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去年,企業通過當地紅十字會捐款應對疫情。如果要稅前扣除,需要領取捐贈人紅十字會的稅票扣除資格證書嗎?
內容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捐贈用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的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捐贈的現金、物品,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部分稅收優惠政策應對疫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有關稅收征管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十二條的規定,9號公告第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
如享受企業9號公告規定的稅前全額扣除政策,應采用“自行判斷、申報享受、保存相關資料備查”的方式,以捐贈全額扣除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相應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XI。公益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接受捐贈時,應當分別使用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監制(印制)的公益捐贈票據,并加蓋印章。
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保留相關票據備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2020年第27號公告)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一條規定,本公告第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者登記,并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公益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資格確認和管理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捐贈稅前扣除的資格確認和管理,參照本公告執行。
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確認按以下規定執行:
(1)對于在民政部登記的社會組織,民政部將結合社會組織的公益活動、日常監督管理和評估情況,對社會組織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進行核查并提出初步意見。根據民政部初步意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共同確定符合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條件的社會組織名單,并發布公告。
(2)在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稅務、民政部門參照本條第一款執行。
公益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接受捐贈時,應當使用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按照行政層級監制(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并加蓋單位印章。
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保留相關票據備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2021年第3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在確認2020年至2022年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可按以下規定落實部分條件:
(1)2018年和2019年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社會組織)的慈善支出和管理費用比例,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慈善組織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規定的通知》(民發〔2016〕189號)有關規定執行。
(2)2018年至本公告日社會組織最新評價等級達到3A及以上(含3A)。對于2019年成立的社會組織,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已經過評估但尚未出具結論的社會組織,在確認其資格時可暫不考慮其評估等級。
(3)在確認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時,可暫不考慮社會組織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
(4)依照本條規定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取得3A以上(含3A)評估等級,并在資格有效期內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