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制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現將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度結算和支付的內容。
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需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簡稱納稅年度)征收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扣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后。適用綜合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額(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最終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內預繳的稅款,從而獲得應退或補稅,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待退或待補稅額= [(綜合所得-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收入,納稅人選擇不納入綜合所得按規定計算納稅的收入。
二、不需要年度結算。
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一)年度結算需繳納稅款,但綜合收入不超過12萬元;
(二)年度匯算清繳應納稅額不超過400元;
(三)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
(4)符合年度退稅要求但未辦理退稅的。
三、需要年度結算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一)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申請退稅的;
(2)納稅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超過12萬元,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
收入項目申報有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導致納稅年度少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四、可以享受的稅前扣除
對于納稅年度發生的下列未申報或未全額扣除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年度結算期內填報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大病醫療費用條件的;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費用扣除、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以在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申報扣除6萬元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再次申報扣除。
五、處理時間
年度結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3月1日前離境的在中國無住所的納稅人,可在離境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六、處理方法
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下列方式:
(一)辦理年度結算。
(二)通過用人單位(含按累計扣繳法預扣預繳其勞動報酬的單位)取得的個人所得稅,下同。以下簡稱單位)辦理。
納稅人要求代辦的,由單位代為辦理,或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移動個人所得稅APP和網站,下同)培訓指導納稅人完成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和退稅(補)工作。
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于2022年4月3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形式與單位確認,并提供納稅年度內在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相關扣除、稅收優惠等附加信息,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要求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單位不得為其辦理。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受托人),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委托書。
或者單位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結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年度匯算清繳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者受托人進行更正申報,也可以自行更正申報。
七、處理渠道
為方便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上辦稅渠道。納稅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優先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用上述方式辦理不方便,也可以郵寄或者在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應將申報表寄送至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布的地址。
八、申報信息和資料的保留
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附件2、3)。如果您需要修改您的基本信息,如果您享受新的扣除或稅收優惠,您也應該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納稅人應認真核對,確保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和單位,自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之日起5年內,需保留年度匯算清繳相關資料,如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材料等。
九、稅務機關受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根據就近便利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或受托人代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向納稅人聘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就業單位,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申報。
非用人單位聘用的納稅人,應當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向納稅人支付勞動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數額最大的地方。
單位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應當向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征管,年度結算期結束后,稅務機關將為尚未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十、年度匯算清繳退稅、滯納金
(一)辦理退稅
申請年度退稅的納稅人應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立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經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年度匯算清繳地),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就地辦理退稅。納稅人未提供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信息不正確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改正,納稅人按要求改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退稅,綜合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方便年度匯算退稅。
申請2021年度退稅的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申請退稅,未申請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退稅的,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退稅申報有疑問但未補正或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在申請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退稅、補正申報或者說明相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二)繳納稅款。
申請年度匯算清繳、補繳稅款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銀行、在辦稅服務廳、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POS刷卡支付。郵寄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及時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關注申報納稅進度。
對于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后未能足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收取滯納金,并在《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如果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中因申報信息錯誤多繳稅款或少繳稅款,經稅務機關提醒后,納稅人主動或及時改正的,可以按照“首違不罰”的原則免除稅務機關的處罰。
十一、年度結算服務
稅務部門出臺了一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了年度匯算清繳的政策解讀和操作指導,分類編制稅務指引,通俗易懂地講解政策口徑、技術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提供提示提醒服務,通過移動個人所得稅APP、網站、12366納稅服務平臺等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年度匯算清繳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年度匯算清繳開始前,納稅人可登錄移動個人所得稅APP,查看自己的綜合收入和納稅情況,核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個人身份信息等基本信息,做好年度匯算清繳準備。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提升納稅人辦理經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次、分階段通知納稅人在一定期限內辦理。同時,稅務部門推出了預約辦理服務。年度匯算初始階段(3月1日至3月15日)有辦理要求的納稅人,可在2月16日后登錄移動個人所得稅app,根據自身情況預約上述任意一個時間段。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隨時進行年度結算。
對于老年人、殘疾人等難以獨立完成年度結算的特殊群體,納稅人可以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以提供個性化的年度結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