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說,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
2022年3月24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公告,公告中這樣提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敦斦?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2022年3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及時發布了《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公告,進一步明確了有關征管事項。
這里注意十個誤區。
誤區
誤區一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針對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都免征了嗎?
答復:
不是的,是針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若是你開具5%項目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免征增值稅。
誤區二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不是開具了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也都免征增值稅了嗎?
答復:
不是的,開具專票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
誤區三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不是企業所得稅也一起免征了嗎?
答復:
不是的,免征增值稅并非意味著企業所得稅也免,若是你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誤區四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不是就不得開具帶稅率的發票了?
答復:
不是的,若是客戶要求開具3%的專票的,照樣開具帶稅率的發票就可以,但是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若是客戶不需要專票抵扣的,需開具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另外,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是否適用免稅政策,應根據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判斷,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適用免稅政策,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則應按照此前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誤區五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不是必須要享受免稅優惠而不得放棄免稅?
答復:
不是的,可以選擇放棄免稅而開具3%的專票。如果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對部分或者全部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誤區六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若是3月底之前銷售1%征收率的貨物發生退貨等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4月份之后是不是只能開具3%征收率的正確的藍字發票了?
答復:
不是的,小規模納稅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經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退回或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原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3%的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則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納稅人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在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誤區七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是不是以后填報納稅申報表的時候,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答復:
不是的,需要分2種情況。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誤區八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于一般納稅人符合簡易征收條件的,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復:
不是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僅僅是適用小規模納稅人。
誤區九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若是小規模納稅人開票免稅金額超過了500萬元了的,是不是就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了?
答復:
不是的,銷售額超過了500萬元,若仍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照樣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誤區十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這個全面增值稅的優惠是不是一個長期的優惠政策?
答復:
不是的,是階段性的,也是暫時性的。從目前政策來看,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參考
參考一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參考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