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納稅人了解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范圍、申報時間、申報方式、申報流程以及報送資料等相關涉稅事宜,現將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工作相關問題提示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適用范圍
2021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也應按規定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
(一)一般企業匯繳時間
請廣大納稅人于2022年5月31日前進行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二)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企業匯繳時間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三)更正申報注意事項
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前,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后,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應自2022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三、選擇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表
(一)申報表選擇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
適用納稅人類型:查賬征收居民企業及實行按比例就地預繳匯總(合并)納稅辦法的分支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及相關附表
適用納稅人類型:核定征收居民企業
3.《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及相關附表(表樣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適用納稅人類型: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
(二)申報表填寫注意事項
1.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的納稅人,應先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以下簡稱《表單》),并根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業務在《表單》中選擇“填報”或“不填報”對應的附表,凡選擇“填報”的附表,無論相關業務是否需納稅調整,均應完整填寫附表中的信息。
2.小型微利企業可免于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 “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10)、《金融企業收入明細表》(A101020)、《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入、支出明細表》(A103000)、《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
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式
目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匯繳申報的方式包括網上申報、上門申報。
其中,網上申報是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通過海南省電子稅務局進行首次申報和更正申報;上門申報是指由于實際情況,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五、其他事項
1.納稅人應如實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并按時報送相關資料,對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為進一步緩解納稅人資金壓力,減輕辦稅負擔,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產生匯算清繳多繳稅款時,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辦稅服務廳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會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稅。
3.納稅人如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繳申報時遇到政策問題,可通過撥打主管稅務機關公布的咨詢電話,或者通過12366服務熱線溝通解決。
4.納稅人如在海南省電子稅務局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繳網上申報時遇到技術問題,可通過撥打4000912366技術支持熱線溝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