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直鼓勵科技型企業的發展,除了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外,各個市縣都有相應的獎勵。那么,海南注冊科技公司現在有什么優惠和補貼政策?博宇會計的小博我特地給大家做了個匯總,快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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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省
1、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按照實際研發投入超過銷售收入3%部分的15%對“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補貼;研發投入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為準;銷售收入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營業收入”為準。
2、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規模以上企業(納入省統計局一套表網報平臺企業)不高于200萬元人民幣,其他企業不高于100萬元人民幣;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3、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4、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不超過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25%。最高不超過50萬元,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政策依據:《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瓊府〔2020〕50號)、《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辦法》(瓊科規〔2021〕3號)、《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瓊科規〔2022〕21號)
二、海口市
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1、鼓勵企業參與實施國家科研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項)項目的企業,給予其所獲國家專項撥款額50%的配套扶持,最高300萬元。
2、市財政對企業牽頭實施的市科技計劃項目按項目研發投入總預算的30%給予資助,重大類、重點類項目最高限額分別為300萬元、80萬元。
3、對籌建的市級研發機構,在認定通過后按研發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事后補助,最高30萬元;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并經認定為省級研發機構的,根據省補助金額按照1:1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新設立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給予500萬元(按獲批籌建與認定通過各50%兌現撥付)的補貼獎勵;
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的補貼獎勵;
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技術轉移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補貼獎勵。
每兩年組織一次市級研發機構績效考評,對績效評價為“優秀”“良好”的市級研發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的補貼獎勵。
支持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對國內外著名的科研院所、大學和企業在我市設立整建制科研機構和分支機構,按照省財政資助金額的50%給予配套支持,整建制機構不超過1000萬元,分支機構不超過300萬元,注冊運營后五年內根據其機構規模給予租金補貼,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的獎勵。對國內外大院大所在我市設立科技創新中心,按“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2、支持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的行業龍頭企業和知名機構落地我市并設立科技服務機構,實質性運營后三年內按服務費用的10%給予獎勵,每家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科技服務業企業首次轉為規模以上企業納入統計范圍的,給予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獎勵。年度績效考評結果為“優秀”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獎勵,年度績效考評結果為“良好”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獎勵。
鼓勵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1、鼓勵國內外著名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業在海口共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經認定為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補貼獎勵。
2、企業引進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在海口實現轉化并取得較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項目,根據實際發生的技術合同交易金額一次性給予20%的補助,最高限額200萬元。
3、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配套獎勵;對當年度獲得省科學技術獎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按省獎勵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
支持科技人才發展:
1、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選派“科技特派員”幫助企業開展技術創新項目,科技特派員擔任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負責人的按5萬元/年/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獎勵,科技特派員負責的技術創新項目成功獲批省級以上立項資助的按項目實施階段給予績效獎勵。
2、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給予50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省科學技術獎的個人按省獎勵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
——政策依據:2022年5月5日海口發布的《海口市關于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五年。
三、三亞
確三亞市高新技術產業“十四五”發展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推動形成“三極、一帶、多圈層、若干海上示范應用”的空間布局,實現高新技術產業突破式發展,初步形成與旅游業、現代服務業并列的第三支點,有力支撐自由貿易港標桿城市建設。
把握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大機遇,充分發揮三亞市地緣優勢,構建完善“3+N+1”現代高新技術產業體系,重點發展深海產業、南繁產業、數字經濟產業三個核心產業群,積極推進一批具有三亞獨特優勢的特色產業,打造一個全領域智慧信息服務平臺。
圍繞重點產業板塊、重大投資項目,加強要素保障,以優惠政策匯聚高端資源、以科技研發確立產業核心優勢、以應用需求牽引上下游產業延伸、以產業園引領產業集聚、以信息技術促進產業升級、以自由貿易港打通產業環節、以產業融合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的衍生,加快推動三亞市高新技術產業高質量發展。
——政策依據:2022年03月05日《三亞市高新技術產業“十四五”發展規劃》(三府〔2022〕98號)
四、澄邁縣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標準,按照《海南省以超常規手段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瓊科函〔2021〕203號)和《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瓊科規〔2021〕9號)規定執行。
對2021年至2023年納入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企業,按研發經費增量的3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獲得專項資金最高不超過5萬元。根據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對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行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2022年04月11日發布的《澄邁縣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細則》
五、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1、加快培育壯大一批高新技術企業。
對我縣范圍內注冊登記的企業,自2021年5月1日起新增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縣級財政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研發資金獎勵。
2、加快引進落地一批高新技術企業。
對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縣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內完成落戶并在我縣完成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引進整體搬遷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固定資產投資扶持,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超過2000萬元的項目,項目竣工后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扶持,對同一家企業的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做大做強,實現高質量發展,對年度產值超過5000萬元且增速達20%以上的高成長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研發經費投入,高新技術企業用于自主研發的R&D經費(研究和試驗發展),按國家統計口徑年度投入超過100萬元的,經核定后按實際投入的10%給予研發資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期限3年。
4、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建設。
鼓勵高新技術企業面向國內外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重點引進掌握高新技術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具有國際國內或行業先進水平的人才團隊,對引進的人才團隊攜帶或介紹技術、項目、專利在本縣投產或研制開發新產品,推廣應用新成果產生經濟效益的,根據團隊與我縣簽訂目標建設任務,給予相應的科研經費扶持,每個團隊最高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
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對擁有持續創新成果的瓊中高層次人才,每年組織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立項補助,每個項目最高給予5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該項經費補助范圍:高層次人才與瓊中用人單位簽訂不少于5年的勞動合同或協議,且每年在瓊中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政策依據:2022年02月03日發布的《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措施》
六、海口國家高新區
對在本地生產的全生物降解材料產品年度銷售收入保持增長的企業采取階梯式獎勵支持,收入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當年收入0.5%的獎勵;收入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當年收入1%的獎勵;收入超過1億元以上的,給予企業當年收入1.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給予生產用電補貼。采取階梯式補貼支持,對在本地生產的全生物降解材料產品年度銷售收入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生產企業,按年度生產用電費用的30%給予補貼;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生產企業,按年度生產用電費用的40%給予補貼。銷售收入超過1億元以上的生產企業,按年度生產用電費用的50%給予補貼。當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給予研發和檢測用房房租補貼。對全生物降解材料方向的市級(含)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研究中心、檢測中心、認證中心等研發和檢測機構,每年按租金50%給予房租補貼。當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給予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對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生產型企業,給予年度固定資產投資10%的獎勵。當年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給予數字化工廠建設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認定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政策依據:2022年3月28日《海口國家高新區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產業發展若干措施》(海高新〔2022〕150 號)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七、三亞崖州灣科技城
未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憑附件1和附件2的申報材料申請扶持資金。當年培育扶持金額為上一年研發費用支出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扶持期三年。三年后仍未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不再予以研發支持。
2020年8月1日以前已遷入科技城的企業,如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為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后,一次性發放50萬;對于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兩年累計發放50萬,當落戶后第一個完整財務年度結束時,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超過遷入年度35%,發放20萬;第二個完整財務年度結束時增長率超過上一年度35%,發放剩下30萬。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三亞崖州灣科技城高新技術企業扶持辦法的通知》(三科技城〔2021〕281號)本辦法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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