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是建設海南自貿港的關鍵所在。那么,海南人才引進有什么優惠政策可以享受呢?今天就由博宇會計的小博帶您去詳細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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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以享受海南個稅15%優惠政策
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2025年前,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2025年后,享受政策的對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只要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其取得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范圍內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均按照3%、10%、15%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符合條件的境內和境外高端緊缺人才
高端人才符合下述條件之一即可:
● 經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
●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緊缺人才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適時動態調整)
● 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三大產業和熱帶高效農業種業、醫療、教育、體育、電信、互聯網、文化、維修、金融、航運等重點領域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
● 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人才以及法定機構、社會組織聘用人才;
● 符合《外國人來海南工作許可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相關標準的外國人才;
● 在海南自貿港執業的港澳臺人才;
● 海南其他非限制性準入行業領域急需的技能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
(二)適用條件
● 在海南自貿港工作。
● 與在海南自貿港注冊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了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的高端緊缺人才。
注: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只需提供與在海南自貿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 享受個稅優惠政策的個人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貿港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
● 經營所得: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三)享受政策的年收入
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1.9萬元人民幣,由于應納稅所得額是年度收入作了年度費用、五險一金、專項附加等相關扣除之后的數額,扣除前年度收入達到42.5萬元人民幣。
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達到21萬元人民幣。由于經營主體性質不同、行業領域不同,成本、費用與損失等扣除項測算標準也都不同,所以收入要針對不同情況具體分析,比如,批發和零售業,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年收入達到210萬元;娛樂業,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年收入達到70萬元。
(四)享受政策人才名單查詢
個人不需要申請人才認定,也不需要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相關部門會通過信息共享以及個人信用、社保記錄等信息查核確認享受優惠政策的人才名單,名單內的人才在辦理匯算清繳時即可享受。
二、海南人才引進可以享受租房和購房補貼
(一)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進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供應,每人限供一套。面積標準為:大師級人才一般不超過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積,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過180平方米,領軍人才一般不超過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職工作滿5年由政府無償贈與80%產權,滿8年無償贈與100%產權。
人才公寓實行屬地負責制,由市縣政府負責建設、購買、分配和管理。省屬事業單位引進的上述三類高層次人才的人才公寓,由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委托屬地市縣政府統籌安排。
(二)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發放對象為2018年5月13日后引進的50歲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的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40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參照執行。
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補貼指導標準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000元/月,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畢業生1500元/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補貼指導標準為:拔尖人才6萬元/年,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的技術技能人才)3.6萬元/年,碩士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2.4萬元/年,本科畢業生1.8萬元/年。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領取購房補貼前,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的,應扣除已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
三、海南人才引進落戶、工作常見熱門問題
1、哪些人才可按人才引進方式落戶?
答:主要包括各類高層次人才;碩士學位以上人才,教育部“985 工程”“211工程”“雙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學歸國本科畢業生,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高收入、高納稅人才,擁有重大科技成果技術入股的企業創新人才、符合重點產業支持方向的企業創辦人才,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具有執業資格的人才,急需緊缺人才等。
2、申領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的程序是什么?
答:由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個人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出具本單位誠信承諾函,向屬地人才服務中心申報,由屬地人力資源開發局審核;省屬事業單位向省人才服務中心申報,由省人力資源開發局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各級人力資源開發局將住房租賃補貼資金按季度、購房補貼資金按年度向用人單位核發,再由用人單位向申請人發放。
3、人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應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有關證明材料(高層次人才提供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個人學歷學位證書或個人職稱證書);
(2)申請時間段對應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3)經當地房管部門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務)合同等;
(5)自主創業沒有聘用(勞務)合同的,須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4、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事項具體應該由哪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
答:全職引進的A類(大師級)人才、B類(杰出)人才申請以“一事一議”方式解決直系親屬入學(園)需求的,C類(領軍)人才、D類(拔尖)人才和E類(其他類)高層次人才申請子女轉學到省教育廳直屬學校的,由省教育廳負責辦理。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就讀中小學的,應向居住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當地中小學招生政策保障。
5、D、E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參加我省高考有什么政策?
答:已調入我省各類用人單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D類(拔尖)人才、E類(其他類)高層次人才”,其子女戶籍在我省的,享受我省居民同等待遇,在參加我省中考,取得我省高中學籍并修讀完規定學制的前提下,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限制。
6、外籍人才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需要辦理什么證件?
答:外籍人才來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許可證件。
7、境外人員能否參加海南自由貿易港職業資格考試?
答:可以。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國家或海南自由貿易港職業資格考試規定條件(國籍條件除外)的境外人員,且報考的項目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對境外人員開放職業資格考試目錄清單(2020)》范圍內,均可自愿報名參加相應職業和級別的職業資格考試。
8、請問外籍人才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時,最長期限是多久?
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按規定簽發最長期限為5年的居留許可。
9、年收入大概多少可以享受15%個稅優惠政策?
經測算,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約31.9萬元人民幣,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約21萬元人民幣,才能真正享受到15%的個稅優惠政策,低于上述收入實際稅負是低于15%。
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假設在海南工作的小王綜合所得年收入減去6萬元減除費用、各項扣除后,應納稅所得額是31萬元,按理算高端人才。按照現行綜合所得個稅稅率,需繳納個稅45580元。而按照海南個稅優惠政策,若按15%一檔稅率計算,31萬元需要繳納個稅46500元。由此可見小王個稅實際負擔是低于15%,因此無法享受海南個稅優惠新政。
假設小王一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40萬元,按照現行綜合所得個稅稅率,需繳納個稅68080元。而按照海南個稅優惠政策,若按15%一檔稅率計算,40萬元需要繳納個稅60000元。據此,小王繳納的個稅超過15%的部分,即8080元將在下一年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將由稅務局退還給他。
10、人才落戶海南有哪些好處?
答:主要有3大好處:
1. 購房補貼
對于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可憑在海南省就業、創業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購房補貼,具體標準為博士生補貼標準為3.6萬元一年;碩士生補貼標準為2.4萬元一年;本科生補貼標準為1.8萬元一年,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
2. 就業崗位
海南自貿港紅利逐步釋放,在這近兩年,海南市場主體增加了幾十萬,崗位數也隨之增加了幾十萬。海南人能享受到的一個好處就是就業崗位增加了,就業崗位的質量和可選擇性也在不斷提升。
3. 擁有更好“高考教育”的特權
2020年海南高考的“一本錄取率”大概在25%左右,排在全國第七名,距離北京的“首都特權”還有接近20%的“巨大差距”。
但是海南的一本錄取率已經和上海、天津差距不大了,換句話說,海南的高考算是比較容易的。
而且為了支持海南自貿港的人才引進,海南高考一本錄取率一定會越來越高,自貿港有望成為“教育特區”。
政策依據: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瓊辦發〔2018〕41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0〕32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20〕41號)
《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稅〔2020〕10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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