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公告,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公告》有些變化。那么,2023年個稅匯算有哪些變化?哪些人需要辦理匯算?通過哪些渠道辦理?.....跟著博宇會計的小博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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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個稅匯算清繳有哪些變化?
在“可享受的稅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yǎng)老金等可以在匯算中予以扣除的規(guī)定。
在“匯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稅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jié)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
在“匯算服務”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稅人優(yōu)先退稅的規(guī)定。
二、哪些人需要辦理匯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匯算。
三、哪些情況可享受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發(fā)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
符合條件的個人養(yǎng)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四、個稅匯算清繳辦理渠道有哪些?
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guān)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
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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