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問:小規模、一般納稅人和小微企業到底有啥區別?小微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是多少?小微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今天博宇會計的小博就跟大家詳細說說小微企業這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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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業和小規模、一般納稅人,有啥區別?
我們先來看,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別。
小博認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主要的區別是兩個點:第一個,是一個營業額的區別。稅務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連續累計12個月的營業額,如果超過了500萬,就要強制升一般納稅人。
第二個,區別主要是增值稅稅率的一個區別。小規模納稅人在2023年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1%。一般納稅人根據不同的行業,增值稅稅率分為四個檔,分別是13%,9%,6%,0%。
然后,我們再來看一下小微企業。
什么樣的條件才能夠符合小微企業的認定呢?我們把它定義為335原則:
第一,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能超過300萬。
第二,從業人數不能超過300人。
第三,它的資產總額不能超過5000萬。
必須要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夠符合這個小微企業的認定。
總結一下,不管你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只要你能夠同時的滿足這三項條件,你就可以符合小微企業的定義,而且能夠享受到跟小微企業有關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二、100萬以下改按5%了?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是多少?
重要提醒,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100萬部分,實際稅負率2.5%優惠,已經于2022年年底到期。那么,2023年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是多少?
據部分地方稅務局的申報系統彈出的最新提示,2023年開始,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100萬部分,按5%實際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稅負率實際5%。
一句話概括,2023年企業所得稅稅率有變化,利潤100萬以下恢復到5%,100萬至300萬部分不變,還是5%! 也就是,利潤300萬以下統統5%, 意味著2.5%時代結束。
對此,有很多人說,2023年,甚至2023-2024年期間,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300萬部分,可能會統一按實際稅負率5%執行。
不過,由于尚沒有正式文件出臺,所以上述系統提示的內容,也只能作為一個參考,不能作為最終的政策依據。2023年,100萬以下到底會不會按5%執行,仍需等待正式文件出臺。
但是無論新政策會怎樣,有一點應該可以肯定: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100萬部分實際稅負率,不會高于100-300萬之間的實際稅負率,也就是不會超過5%。小博認為,部分稅務局提示的5%實際稅負率,將是大概率事件。
三、2023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一)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2.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5%)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財稅〔2019〕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
(二)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上的小微企業指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般納稅人:
自2022年4月1日起,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留抵退稅政策里的小微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優惠對象是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的繳納義務人,享受對象可以是一般納稅人。
政策依據:財稅〔2016〕12號
(四)六稅兩費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稅兩費里小微企業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惠對象包括小規模納稅人(含個獨、合伙、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中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型微利企業,但不包括一般納稅人中的個獨、合伙企業。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 1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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