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粉絲問小博,“在海南注冊境外投資公司,企業稅收一塊政策是怎么樣的?海南注冊境外投資公司有哪些優勢?”小博給他作了詳細解答,今天分享出來,希望能幫到想在海南注冊投資公司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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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海南注冊境外投資公司有什么優惠政策?
1、境外投資免征企業所得稅
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此項優惠需要具備以下2個條件:
(1)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 (含) 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
(2)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
2、企業所得稅
目前,對于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并滿足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一是可以按投資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二是可以享受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
國內一般都按25%來征收企業所得稅,即使是在上海、深圳這樣的政策高地,也只有特定區域、特定行業才有機會享受到15%的所得稅,機會少之又少;而在海南,除了負面清單行業以外,全省、全行業均可享受。
3、個人所得稅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規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的規定, 明確了封關前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人才類型需符合以下情況之一:① 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②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 萬元人民幣以上;③ 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范圍。
個人所得稅低。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從業人員,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政策。
基金經理、財務管理人員、財務公關人員、財務數據分析人才、財務法學人才財務財務人員、財務審計人員等,即使是在沒有明確列名的企業人員名單上,但是只要工資水平達到標準,同樣可以享受個稅優惠。
4、對于創投風險投資機構的獎勵
《海口市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海府規〔2021〕12號提出創投風投機構獎勵。對投資海口市轄區內企業并形成實體產業的,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5、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QFLP是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的簡稱,是指在海南省依法 由境外的企業或自然人參與投資或設立并實際經營的,吸引境外資金,投資于境內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的企業。按照《海南省關于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股權投資暫行辦法》的要求,海南自由貿易港QFLP不設聯審機制,以推薦函制度替代,登記注冊簡便高效。
目前,施羅德、紅杉資本、云鋒資本、中糧資本等國內外知名專業基金管理企業已聚集海南,設立多只基金。截至2022年8月,落地QFLP基金80只,注冊資本共計83.56億美元,累計流入12.05億美元;QFLP基金管理企業19家,注冊資本共計4.43億美元,累計流入1151.03萬美元。
6、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
2021年4月8日,海南省多部門聯合印發了《海南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為境內高凈值人群進行海外投資及跨境財富管理開辟新的通道,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辦法出臺后,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于8月初正式公布海南自貿港首批QDLP試點企業名單,名單公布后,試點企業敏捷反應,爭取基金快速落地。
二、2023年海南注冊境外投資公司有哪些優勢?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了稅收優惠、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往來自由便利、發展現代產業體系等制度構建,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主體開展交易提供了便利,同時將極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2022年1月1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正式生效。RCEP是由東盟10國外加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5國共15方成員共同協商,在貿易便利、投資便利、關稅優惠、國民待遇等方面達成了一系列互惠的協定,標志著當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經貿規模最大、最具發展潛力的自由貿易區正式起航,這也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對外投資帶來了更多的機遇與便利。
而且,海南,作為唯一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開放的大門將開得更大、更快、更早,并著力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體系,打造外資外企聚集的新高地。
“唯一”意味著自貿港目前只有海南獨此一家,與中國做生意的外資企業,如果要開辟和深耕這個龐大市場,海南是面向外資試水中國開放政策的最佳場所。
“更大”意味著外資準入優勢不斷凸顯,特別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中將可能進一步縮減,對外資進入中國在相關領域的投資準入,海南將比別的地方力度更大。
“更快”意味著時間短,外資在海南享受的政策不會漫長等待,在海南的投資回報也會立竿見影。
“更早”意味著誰先布局海南,誰就會更早地享受政策紅利,贏得市場先機。
“全球競爭力”表明海南的發展前景和潛力,與新加坡、迪拜、香港等世界知名自貿港相比,海南在開放政策和制度方面具有后發優勢,對一個地方的投資不僅看當前更應該看長遠。長遠看,國家給予海南的開放政策具有持續性、穩定性,海南也會彰顯其具有競爭力的制度體系,穩定外資投資預期。
附:海南投資相關政策文件
1.《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中發〔2020〕8號)
2.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創業投資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通知 (瓊發改財金〔2021〕709號)
3.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關于印發《海南省關于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股權投資暫行辦法》的通知(瓊金監函〔2020〕186號)
4.《海南省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暫行辦法》 (瓊金監〔2021〕37號)
5.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2018〕67號)
6.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基金企業登記和監管工作暫行辦法》 的通知(瓊市監〔2019〕2號)
7.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瓊府〔2020〕41號)
8.海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委人才發展局《關于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稅〔2020〕1019號)
9.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1號)
10.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口市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府〔2015〕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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