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說了嗎?小型微利政策延期啦,還有個體戶再減、社保、土地稅優惠等利好政策呢。那么,2023年最新稅收優惠政策到底有哪些?跟著博宇會計的小博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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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常會一大波利好政策來襲
2022年3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延續和優化實施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
圖源:CCTV 1新聞聯播截圖
圖源:CCTV 1新聞聯播截圖
重點提到了下小微企業和個體戶:
將減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所得稅政策,延續實施到2024年底。
業內人士理解為,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以下的,可以繼續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了。不過,新政策文件已經出來,小微企業100萬以下不是2.5%,是5%!
小博歸納整理發現,國常會確定了6個重要優惠事項:
1.將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政策,而且作為制度性長期實施;(不是僅階段性實施了,2022年4季度搞了一次)
2.減半征收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土地稅政策;
3.減征殘保金政策,而且延長到2027年底;
4.減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不超過100萬元部分減稅政策延續;(這個政策是重大利好政策,可以惠及眾多小微企業和個體戶)
5.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到2024年底。
6.今年底前繼續對煤炭進口實施零稅率。
二、小型微利等優惠政策文件陸續出臺
1、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延續到2024年12月31日。
舊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新政策:
2023年3月27日出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
四、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博點評: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相比去年優惠政策有變化——實際稅負2.5%→5%,也就是,小微企業100萬以下不是2.5%,是5%!
2、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政策作為制度性長期實施。
舊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號):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新政策:
2023年3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7號):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小博點評:國常會確定,將符合條件行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政策,而且作為制度性長期實施,去年只是季度性。
3、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
舊政策:
《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新政策:
2023年3月28日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
舊政策: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四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新政策:
2023年3月27日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
一、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
5、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到2024年底。
舊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3號)。其中,通知明確,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小博點評:國常會確定,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到2024年底。具體的政策相信很快就會出臺,我們一起等待好消息吧。
三、2023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結合上面內容,小博歸納了一下,主要有10項新政策,具體如下:
1、小型微利企業
小微企業所得稅利潤300萬以下的實際所得稅都是5%,執行日期:2023.1.1-2024.12.31。
2、個體戶
年應納稅額在100萬以下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截止日期為2024.12.31。
3、小規模納稅人
月銷售額10萬(季度銷售額30萬)之內,開具普通發票,免交增值稅,執行日期:2023.1.1-2023.12.31。
4、企業
殘保金,在職人數30人以下免征,安排殘疾人比例1%以上減半,比例1%以下按照90%征收,截止日期為2027.12.31。
5、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設備、器具
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執行日期:2018.1.18-2023.12.31。
6、高新企業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100%,長期。
7、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日期:2023.1.1-2023.12.31。
8、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
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日期:2023.1.1-2023.12.31。
9、有員工的單位和個體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截止日期為 2023.12.31。
10、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
六稅兩費減半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日期:2022.1.1-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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