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海南省現代物流業創業創新人才落戶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由省發改委正式印發實施。為貫徹落實人才強省戰略,確保海南現代物流業領域引進人才落戶工作規范有序,省發改委同時對《細則》進行解讀,指出現代物流業創新人才在本省所聘用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價不低于150萬元、占股不低于注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且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本省任一城鎮申請落戶。
據悉,《細則》制定的背景依據是根據《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的通知》提出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應圍繞海南重點發展產業,根據各自領域發展需要,制定認定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本行業創新創業人才的認定工作。因此,只有是現代物流企業的人員可按照《細則》進行創業創新人才落戶。據介紹,現代物流企業是指主營業務必須是物流業,有的企業經營范圍雖然也包括運輸、倉儲、配送等,但主營業務是農業或食品加工企業,若企業無法判定是否屬于現代物流企業,可咨詢所在地統計局。
根據解讀,《細則》主要針對物流企業創業、創新人才申請落戶而制定:
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本省12個重點產業支持方向,并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于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且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本省任一城鎮申請落戶。
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價不低于150萬元、占股不低于注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且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本省任一城鎮申請落戶。
來源:海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