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成功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不僅可以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而且還可以獲得地方政府的獎勵和補貼。 那么,2023年海南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政策有哪些呢?今天博宇會計的小博,吐血整理,為大家送上一份非常全面的高企獎勵政策匯總,建議企業收藏。
圖源:Pexels
一、海南省
1、省科技廳在當年財政資金預算額度內,根據入庫企業研發投入和企業規模,對入庫企業給予研發資金補貼。補貼額度為:不超過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25%,最高不超過50萬元,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政策依據:海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辦法》的通知(瓊科規〔2021〕3號),本辦法自2021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標準,按照實際研發投入超過銷售收入3%部分的15%對“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補貼。
——政策依據:海南省科學技術廳?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瓊科規〔2022〕21號),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海口市
(1)加強科技型企業梯度培育。
對納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庫后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未被納入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庫但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40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已納入國家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統計的“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追加10萬元獎勵。
(2)鼓勵省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
省外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自完成遷入注冊手續之日起12個月,營業收入達10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此項獎勵應在企業完成遷入后3年內申報,只可申報一次。企業申報時需在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
——政策依據: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口市關于推動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府規〔2023〕2號),本措施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三亞市
(1)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有效期在完成遷入年度當年到期的,暫不給予獎勵;重新被認定通過后,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未能重新被認定通過的,不給予獎勵。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有效期在完成遷入年度后第二年到期的,先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重新被認定通過后,再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3)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有效期在完成遷入年度后第三年到期的,先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重新被認定通過后,再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4)引進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重新通過認定的,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5)引進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應在遷入注冊后2年內申請首次獎勵,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依據:《三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辦法》(三府規〔2023〕16號),本辦法自2023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4日。
四、澄邁縣
對進入培育庫的企業按照《澄邁縣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八條政策措施(2021年修訂)》規定,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培育扶持資金。
——政策依據:澄邁縣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澄邁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澄工信科規〔2021〕1號),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文昌市
(一)“倍增計劃”
1、納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獎勵標準:對納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對入庫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額度:對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不超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研發投入等給予獎勵,額度為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二)“精英計劃”
獎勵額度:按照實際研發投入超過銷售收入3%部分的10%對“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的補貼。
——政策依據:文昌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文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文昌市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和“精英行動”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文科工信規〔2023〕10號),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 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對規模以上工業高新技術企業、其他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給予補助,分別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
——政策依據:文昌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文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文昌市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細則》的通知(文科工信規〔2023〕7號),本細則自2023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東方市
(1)高新技術企業遷入扶持
省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有效期內將注冊地遷入本市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整體遷入我市的省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其資格有效期內完成遷移,且投產后3年內銷售收入總額超過1億元,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于貢獻特別突出的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2)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
對我市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10萬元的研發資金補貼。
(3)科技創新創業扶持
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運營經費,按照其獲得省級支持額度的20%給予配套資金補貼支持,每年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政策依據:《東方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東方市引進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若干措施的通知》(東府規〔2021〕1號),本措施自2021年10月13日起實施,至2024年6月31日結束。
七、屯昌縣
在屯昌縣轄區內注冊登記的企業,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縣級財政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資金。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產生的申報服務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縣級財政給予補貼,補貼上限為每家5萬元;對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相關部門評審合格進入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縣級財政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依據:屯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屯昌縣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屯府辦規〔2021〕6號),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八、臨高縣
(1)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對省外已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在其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縣(包括注冊地),且遷入后年產值達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整體遷入及注冊成為我縣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我縣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時,須與縣政府簽訂3年內不遷出我縣的承諾書。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支持。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今后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貼。
(3)研發經費支持。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給予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每年度不高于100萬元,支持期限3年。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政策依據:《臨高縣引進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措施(試行)》(臨府辦規〔2021〕72號),本措施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對進入培育庫的企業按照《澄邁縣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八條政策措施(2021年修訂)》規定,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培育扶持資金。
——政策依據:澄邁縣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澄邁縣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澄工信科規〔2023〕1號),本辦法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九、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1)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對在我縣當年首次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研發資金獎勵;對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研發資金獎勵。
(2)創新平臺、載體及服務機構獎勵
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對企業獲批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研機構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資金扶持。經省級認定授予“海南省院士工作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20萬元。
(3)科技成果轉化獎勵
支持企業主動承接和轉化科研機構、高校具有實際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我縣企業向非關聯單位購買國內(含港、澳、臺地區)一類知識產權和國外發明專利技術在我縣實施轉化,實際交易額50萬元以上且專利一年內轉化產值額度在20萬元以上,按照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6%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獎勵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科工信中心涵【2022】163號),本細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3年。
十、三亞崖州灣科技城
(1)未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憑附件1和附件2的申報材料申請扶持資金。當年培育扶持金額為上一年研發費用支出的30%,最高不超過10萬元,扶持期三年。三年后仍未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不再予以研發支持。
(2)2020年8月1日以前已遷入科技城的企業,如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為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取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后,一次性發放50萬;對于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兩年累計發放50萬,當落戶后第一個完整財務年度結束時,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超過遷入年度35%,發放20萬;第二個完整財務年度結束時增長率超過上一年度35%,發放剩下30萬。
——政策依據: 《關于印發三亞崖州灣科技城高新技術企業扶持辦法的通知》(三科技城〔2021〕281號),本辦法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小博結語:由于篇幅有限,就不再一一陳述了。企業發展離不開政策支持!海南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除可以享受一次性獎勵政策外,在后續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金融等方面都能享受很多的優惠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和提升作用。
來源:文章由海南博宇會計綜合整理自網絡,僅供參考,以實際咨詢為準,如涉及侵權請聯系刪除。
溫馨提示:大家如果想在海南注冊公司、各類資質辦理,或需要公司財務代理,或是有關于海南落戶的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海南博宇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