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個增值稅概念,其必要條件即為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當然,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之稅收優惠,也不限于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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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之“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銷售額4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注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注2: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注3: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增值稅之“疫情期間1%征收率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之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注4:此項政策僅適用“適用3%征收率”項目;比如出租不動產等5%征收率項目,則不適用此項政策。
注5: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納稅人)適用增值稅減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留存備查。
三、六稅二費減征優惠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注6:企業所得稅范疇下的“小型微利企業”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是一個概念,二者或許同時符合,但并不能必然互相套用。
來源:草木財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