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依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海南省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及省統計局公布的2020年相關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現就2021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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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低于所在市縣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不高于當地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適用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城鎮私營單位參照標準執行。
三、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適用時間: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一核定兩調整,各繳存單位應于6月底前完成本單位2021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工作,并于2021年7月1日起按2021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范圍進行調整與匯繳。
五、因缺少三沙市統計部門上一年度非私營單位職工的年平均工資數據,暫采用全省其他市縣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增幅測算三沙市2021年度繳存基數范圍。
特此通告。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來源: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