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問,海南境外投資所得免征所得稅嗎?小博告訴你,是的,我國企業在海南注冊公司之后,再去他國投資,投資所得回到海南來,可以免征所得稅哦!這對我國企業到東盟,或其他國家去投資,有很大的吸引力呢。今天博宇會計的小博就來跟大家詳細說說海南境外投資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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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境外投資免稅政策的由來
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正式公布,明確提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隨后在2021年3月1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是海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又一重要政策。
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且主營業務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項目的企業,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其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是指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資。產業則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的企業,即可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
不過,在享受免稅優惠前,需要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備案。
二、海南境外投資所得免征所得稅政策10個熱門問題
問1:海南境外投資所得免征所得稅的境外是指什么?
小博答:境外是指企業在中國境外的地區或機構,包括在中國境外的分支機構、子公司、聯營公司等。這些機構或地區不是中國稅收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因此對其境外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問2:境外投資是什么意思?
小博答:境外投資,也稱作ODI,是指投資主體通過投入資產和權益,獲得境外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活動。
境外投資有兩個好處:一方面,境外投資可以分散風險,將資金進行更加綜合化、多樣化管理。另一方面,境外投資可以獲得不同的收益。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來看:境外投資的主體是指中國境內企業,不包含中國境內的自然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地區包括其他國家(地區),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出資形式是投資主體向境外投入的資產、權益,包括貨幣、證券、實物、技術、知識產權、股權、債權等。投資目的有為了獲得境外資產或經營活動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
問3:境外直接投資備案是什么意思?
小博答:境外投資備案(ODI)是指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立、并購或其他方式在境外獲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以及其他權益的行為。如果這些投資涉及到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還需要經過核準管理程序。
簡單來說,境外投資備案就是當國內企業投資境外企業時,無論是設立新公司、啟動新項目還是收購股權,只要涉及到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等,就需要進行境外投資備案。如果企業的境外投資涉及到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還需要經過核準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投資備案僅適用于設立的境外企業。換句話說,國內企業通過設置境外空殼公司進行境外投資的行為,不受管理部門審核的范圍限制。同時,境外企業進行的二次投資行為也不屬于對外投資管理范疇,因此不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問4:哪些企業可以享受海南境外投資免稅政策?
小博答: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且主營業務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所得稅目錄》內項目的企業,2025年前新增境外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問5:享受海南境外投資免稅政策,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小博答: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此項優惠需要具備以下2個條件:
(1)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2)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
問6:哪些投資形式可以享受海南境外投資免稅政策?
小博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得出4種投資形式:
(1)在境外投資新設分支機構;(2)境外投資新設企業;(3)對已設立的境外企業增資擴股;(4)收購境外企業股權。
問7:海南境外投資所得免征所得稅怎么計算?
小博答:海南境外投資所得免征所得稅分兩種情況:
(1)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比如海南A公司成立于2018年,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 中的現代服務業企業,并當年度持有一家境外公司10%的股 權,2020年1月追加投資后持股比例達到30%,2021年境外 公司按照30%持股比例分回3000萬利潤,那么只有3000÷30%×(30%-10%)=2000 萬,能享受新增境外投資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
(2)被投資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A公司是設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一家高新技術企業,A公司2021年5月在香港投資設立一家持股100%的B公司,B公司又在深圳投資設立一家持股比例100%的C公司。
那么A公司對B公司的境外投資所得免稅,香港的B公司取得來自于深圳C公司的股息無需在香港繳納利得稅(即實際稅負為0),但由于香港地區的利得稅法定稅率為16.5%,海南A公司從香港B公司取得的新增投資股息收入應可享受境外投資所得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問8:企業境外投資備案需要什么條件?
小博答:一般需要滿足4個申請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主體需要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財務要求:最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能出現虧損;凈資產回報率最好高于5%,同時資產負債率最好低于70%。
問9:海南境外投資備案流程是怎樣的?
小博答: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敏感類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對非敏感類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境外投資(ODI)備案涉及到商務部、發改委以及外匯局三個部門。
第一步:境內企業股東需要向省級商務部門和省級發改委辦理ODI備案手續。商務部負責整體審批企業境外投資事項,為符合要求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第二步:發改委負責監管企業境外投資行業流向,為滿足條件的企業頒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
第三步:外管局負責監管外匯登記和資金出境的相關手續。備案手續完成之后,需要根據《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在銀行完成外匯登記手續。整個流程耗時將近2-3個月,辦理成功后會得到兩份分別由商務部和發改委頒發的證書——《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敏感行業,無論項目投資金額大小,一律提交商務部和發改委進行核準。
問10:海南對外投資備案(ODI備案)申請條件和所需資料有哪些?
小博答:海南企業ODI備案申請條件具體如下:
1.對外投資備案需要申辦公司成立滿一年,要有實際經營,有盈利。2.對外投資備案需要申辦公司資產負債率低于70%。3.對外投資備案需要申辦公司不能是投資金融類、游戲影視等相關行業。
所需資料具體如下:
1.《境外投資(機構)備案表》、《境外投資(機構)真實性承諾書》(需由作出境外投資決定的相關決策人員簽字)、《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均需蓋境內投資主體印章。
2.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概況、企業基本情況、投資的必要性、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和資金構成、人員培訓及技術來源、項目實施進度計劃、項目經濟收益和社會性效益分析等。
3. 投資資金來源說明包含:自有資金、銀行貸款、股東借款等內容的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如銀行對賬單或貸款意向協議等)。
4. 投資環境分析評價主要包括:投資行業的選擇,投資環境選擇的原因、物價水平、勞動力、交通運輸、市場規模、其他基礎設施、總分核算與分析等。
5.盡職調查報告應由專業機構出具,主要包括:主體合法性調查、主要財產狀況調查、資信狀況調查、債權債務情況調查等。
——政策依據:
1.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2.2020年6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了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應符合的條件。
3.2020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進一步明確了政策適用的相關要求。
4.2021年3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明確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按照目錄執行。
5.2022年12月,海南省商務廳編撰文件《海南自由貿易港境外投資招商指南》,為海南商事主體提供從事境外投資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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