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引才獎勵申報工作已經啟動。自2018年5月13日至2021年8月20日,用人單位、中介組織、個人全職引進A類、B類或C類人才,或全職引進由A類、B類或C類人才作為帶頭人的人才團隊,或成規模全職引進D類、E類高層次人才(10人以上,黨政人員除外)到海南工作的,可申報引才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
其中,人才或團隊引進時間,以2018年5月13日后的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為準。兼職兼薪、退休返聘等方式柔性引進的人才不納入獎勵范圍。
按照獎勵標準,為海南成功全職引進A類人才、B類人才、C類人才的,每引進一人,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2萬元引才獎勵;
為海南用人單位成功全職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團隊帶頭人屬于A類人才、B類人才、C類人才的,每引進一個,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10萬元引才獎勵;
每年為海南用人單位成功引進高層次人才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引才獎勵;
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按每人3000元給予引才獎勵;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給予引才獎勵;
用人單位通過中介組織引進高層次人才(或團隊),由用人單位申報獎勵的,用人單位和中介組織可按1:1的比例享受獎勵。
來源: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