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注冊資本認繳是否越多越好?
回復:
不,注冊資本的多少與企業的責任和風險成正比。比如你認購1億,股東承擔的法律風險就是1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責任金額為公司注冊資本。
問題2
認繳的注冊資本是否不需要到位?
回復:
不,訂閱不是不付費。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的期限到位。各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對公司的出資義務。在認繳制度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而不是永久免除。當公司經營發生較大變化時,公司包括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出資清償公司債務。股東未履行實繳義務,自行承擔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保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害。
問題3
認繳注冊資本的股東是否不允許享受分紅?
回復:
不會,一般來說,企業的股東會按照實繳的出資額分紅。股東不實際出資的,全部認繳,除全體股東同意外,不能按認繳的股份比例享受分紅。
比如有的公司在章程中增加了一條:全體股東同意不按出資比例分紅,而是按股權比例分紅。不按出資比例分紅的前提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公司章程沒有約定分紅方式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紅。
問題4
認繳的注冊資本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回復:
不需要,投資者未實際投入的資金不記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賬戶,不需要貼花,投資者實際投入時會重新貼花。自2018年5月1日起,按萬分之五的比例對加蓋的資本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其他每本加蓋5元的賬簿免征印花稅。
問題5
認繳的注冊資本在股權轉讓時沒有印花稅嗎?
回復:
不一定。一般按0元計算支付。根據支架,貼花應以5/10000的量使用。但公司股權轉讓價格過低,稅務機關有權核實的,需按稅務機關核定的價格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無正當理由的。
問題6
股權轉讓時認繳的注冊資本能否以0元轉讓,即股權轉讓不征稅?
回復:
不一定。0元轉讓自然人股不代表0元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股權轉讓所得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
第十四條主管稅務機關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者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確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未出售的不動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的20%以上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實股權轉讓收入。
問題7
注冊資本的認繳是否沒有不需要任何賬務處理?
回復:
是的,只包括實際到位的資金: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問題8
認繳的注冊資金,當股東向公司打入款項的時候,如何證明屬于投資款?
回復:
要在轉賬資金的用途上寫上“投資款”。
問題9
認繳的注冊資本多久能到位?
回復:
雖然《公司法》取消了注冊資本實繳的強制期限,但股東仍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注冊資本實繳的時間要求,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否則,除了足額繳納外,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罰款。
注:注冊資本認購期限越長越好。認購期越長,股東自然工作年齡越長,明顯給人一種皮包公司的感覺。
問題10
認繳的注冊資本已經到了期限但是沒有資金到位怎么辦?
回復:
如果在預先約定的認購期限屆滿后無力支付,可以召開股東大會變更公司章程,變更認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