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開始啦,海南乃至全國又有哪些新政策要開始執行了呢?小博給大家匯總了一些,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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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策:
1、海南公積金租房將實行房租約提代付制度
自7月1日起,海南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業務不再執行一年一提方式,將實行房租約提代付制度。
若您屬于符合租房提取公積金的職工,應約定按月或按季度將房租從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中自動劃轉給房東,可通過“海南住房公積金”APP、服務大廳等渠道辦理該業務。
房租約提代付額度不超過每期(月)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房租提取金額,當前為900元/人/月;且不高于職工個人對應當期(月或季)實際支付房租。房租約提代付期限自業務審批生效年月起至租房到期年月止,每次設定約提最長不超過3年。
2、海南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六標準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要求自7月1日起,全省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要求。
重型柴油車是指《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規定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的M2、M3、N1、N2和N3類及總質量大于3500kg的M1類汽車。在2021年6月20日前(含)已在省商務廳備案登記的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輛和在2021年6月30日前(含)已經銷售并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輛,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逾期不予辦理。同時,達到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可在相關平臺上查詢。
3、海口新冠疫苗移動接種車停用
海口移動接種車接種任務即將完成,7月4日,首批25輛移動接種車將停止使用,第二批25輛移動接種車將于7月22日停止使用。海口接種工作點設置將從“固定+移動+臨時接種點”逐漸轉為固定接種。
海口設置了178個固定接種點、7個臨時接種點、8個流動組(負責工地、商場、大學等集體單位26個點位的接種工作)。27個提供1劑式新冠疫苗接種點中,秀英區4個,龍華區8個,瓊山區6個,美蘭區9個。
4、12種慢性特殊疾病將納入海南醫保門診報銷范圍
7月1日起,海南將銀屑病、多發性硬化癥、艾滋病、肢端肥大癥、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特應性皮炎、克羅恩病、血小板減少癥、特發性肺纖維化、亨廷頓病、肌萎縮側索硬化和過敏性哮喘等12種疾病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進行管理。
全國政策:
1、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
《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范圍內直接取消審批68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37項,其余事項采取下放審批權限、精簡條件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等優化審批服務的措施。
《通知》提出,要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
2、機動車發票使用新規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自5月1日起試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銷售機動車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遵循以下規則: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即一輛機動車只能開具一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明號碼”欄,銷售方根據消費者實際情況填寫;消費者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無法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或者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應向銷售方申請重新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打印內容出現壓線或者出格的,若內容清晰完整,無需退還重新開具。
3、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明確,7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土地閑置費 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土地閑置費、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4、各大銀行宣布:7月1日起,這些銀行卡將被強制注銷
近期,工商、建行、農行、郵儲、光大、中信、平安、興業、廣發等各大銀行陸續開展清理個人賬戶的行動!
工商銀行:2021年7月起對部分個人銀行賬戶開展清理工作,對符合清理條件的賬戶限制部分金融服務功能!
中信銀行:4月23日,中信銀行發布清理存量賬戶公告,在此前清理睡眠賬戶后,此次主要針對的是超出規定數量的I類、II類和III類卡。
郵政儲蓄銀行:將于2021年6月30日(含)前逐步分批對同一客戶名下個人結算賬戶超標準(即Ⅰ類戶1個、Ⅱ類戶5個、Ⅲ類戶5個)數量進行清理。
光大銀行:5月6日,光大銀行公告稱,近期該行會對個人睡眠賬戶、長期不動賬戶開展清理,重點從一人持有4張以上該行I類卡的情況開始梳理,廣州醫保卡、北京物業維修基金查詢卡、長沙住房公積金查詢卡等特殊用途卡種除外。
農業銀行:2月8日,農業銀行發布公告表示,自3月10日起,將開展個人長期不動戶的銷戶清理工作。清理范圍為,三年以上(含三年)沒有交易、主賬戶及子賬戶存款余額為0且沒有其他關聯業務的借記卡。
平安銀行、興業銀行:4月23日,平安銀行、興業銀行均發布清理存量賬戶的公告。清理范圍包括“一人多賬戶”和“長期不動戶”。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千萬不要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銀行卡或支付賬戶。
除了銀行對“睡眠賬戶”進行清理以外,個人用戶也應提高防范意識,積極清理“睡眠賬戶”。如果發現自己的賬戶被冒用,及時和銀行反饋并報警,避免更大損失。
5、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推動徹底取消有關證明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7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國家稅務總局根據部門信息共享和行政協助機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監管能力水平,適時擴大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適用范圍,并進一步推動徹底取消有關稅務證明事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對已經通過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時查驗的稅務證明,可自主公告決定不再索要有關證明材料和承諾書,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以查驗結果替代證明材料。
6、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7月1日起執行
為支持舉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2號)規定,稅務總局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7月1日起執行。
7、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7月1日起部分地區試點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的有關部署和要求,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自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8、7月1日起特困人員認定條件適當放寬
新修訂的《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在原有認定“一、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一級肢體殘疾人”為無勞動能力的基礎上,增加了“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二級肢體殘疾人和一級視力殘疾人”,規定上述殘疾人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9、《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7月正式實施,產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擴展至排放召回
《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規定》,將產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擴展至排放召回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指出,生態環境部在大氣污染防治監督檢查中發現機動車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生態環境部可以對機動車生產者進行調查,必要時還可以對排放零部件生產者進行調查。
機動車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在排放檢驗監測時提醒機動車所有人。《規定》提出排放召回要與機動車排放監督檢查、排放檢驗銜接,督促生產者配合排放危害調查,督促車主積極配合完成召回,切實減少排放污染。
10、7月1日起將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為準,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
11、銀保監會出臺新辦法,將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整合為三類
銀保監會制定出臺了《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促進銀行保險機構依法經營。
《辦法》將銀保監會向銀行保險機構頒發的許可證整合為金融許可證、保險許可證和保險中介許可證三類,并明確了各類許可證的適用對象。《辦法》統一了許可證記載內容,包括機構名稱、業務范圍、批準日期、機構住所、頒發許可證日期、發證機關等,同時優化統一了銀行保險機構新領、換領、繳回許可證相關管理規定及時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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